【反修例】近百警日前到大埔連儂牆撕走有警員資料的紙張 私隱署稱暫未收到投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7/11 18:32

最後更新: 2019/07/11 18: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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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百警日前到大埔連儂牆撕走有警員資料的紙張,私隱署稱暫未收到投訴。(資料圖片)

《逃犯條例》修訂爭議未息,上周日九龍區反修例大遊行後部分示威者遊行到旺角,再爆發混亂,有警員清場時呼喝市民:「認X住我呀,隻揪呀!」有市民事後將該名警員資料及照片放在大埔「連儂牆」,警方日前凌晨派近百名手持盾牌的警員將有條紙張撕走。私隱專員公署今日(11日)回應稱,暫未收到投訴。

私隱專員黃繼兒指,任何人披露其他人的個人資料,不論資料是否從公共領域取得,都須考慮收集及使用相關資料的手法是否合法及公平,如收集及披露個人資料以達欺凌、具煽動性及恫嚇的不法目的,便違反《私隱條例》。

他又指,違反《私隱條例》亦可能構成刑事罪行,會由警方刑事調查,並由律政司決定是否向個別人士或機構提出檢控;在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下,如任何人披露取自該資料使用者的某資料當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,而該項披露導致該資料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,不論其意圖如何,該人亦屬犯罪,最高可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。

不過,黃繼兒指,個案是否涉及違反《私隱條例》第64條,將取決於案件中的所有相關事實,不能一概而論;而截至今日(11日)下午5時,公署並無接獲有關警員個人資料被張貼於連儂牆的投訴。